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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建部、人社部“注册物业管理师”取消和调整的说明

点击: 2015-06-08 15:14| 作者:山东国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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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住建部、人社部“注册物业管理师”取消和调整的说明

  2015年3月宣布,根据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(国发〔2015〕11号),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。(即取消的是住建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)

  1、取消行政审批,即“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”这个事情,行政权力不再介入。以后的“物业管理师证”,上面也不会再有住建部的红章。

  2、取消的目的是通过减少行政干预,降低就业门槛,激发市场活力。

  目前,国家取消了对住建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的“注册物业管理师”证书的高要求后,资质审查机构(如山东省建设厅)也明确降低了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,只需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参加年检。按照国家要求,今后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统一归口到人社部,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,证书上最起码要有人社部的章。截止目前,只有“人社部”颁发的“物业管理师”证书,由人社部颁发,省人社厅盖章,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考试、鉴定,这也是“注册物业管理师”之下目前最高级别的物业管理师证书,是企业资质年审的必备证书,对于资质升级、招投标承揽项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以后企业需求肯定会越来越大。相信随着国家的规范,以后会对人社部的“物业管理师”考试要求越来越严格,所以,早考试,难度最小。

  而且按照以往证书取消后的执行规定,原有住建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将成为绝版,效力最大。但是四科未全部考出的人员,为未持证人员,是否有效,还有待通知,最大可能,需要重新考取人社部的“物业管理师”证书。

  综上所述,建议您单位越早组织人员考试越好,考试难度最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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